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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因應新興數位產業及司法實務發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甫於2024911日公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該草案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向智慧財產局提供書面意見,以下謹就本次草案修正重點摘要如後。 

()擴大以數位技術之圖像設計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鬆綁圖像設計應用於「物品」之限制,並明確其實施行為態樣。

()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參考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際趨勢,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並配套修正其更正、舉發等相關規定。

()放寬設計專利之優惠期: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放寬為12個月。

()放寬設計專利申請分割之時點:設計專利申請分割之時點由現行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放寬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亦得申請分割,並配套調整不予專利事由及舉發事由。

()刪除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爭議為舉發之事由:明定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取回其權利應循民事途徑解決爭議,並增訂相關配套規定。

()明定新舊法律過渡適用規定。 

此次修法內容並未包含前次送立法院審議之草案(即行政院於202339日所通過並於202355日首次排入立法院院會待審議之修正草案,惟後因立法院改選而未進行審議)中原欲引入我國之「對審制」相關規定。 

本次修法草案詳細內容可參智慧財產局網頁:https://www.tipo.gov.tw/tw/cp-86-979687-69f9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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