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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期公佈了《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修正草案》,此草案的修正旨在進一步便利專利申請人進行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該草案的主要變更包括放寬某些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的條件,並將發明及設計專利的相關規範整合為統一的作業要點。 

此次修正草案在多個方面對現有方案進行了調整,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1.     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根據現行規定,發明專利申請案一旦收到審查意見通知或已被審定,則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本次修正草案針對此規定進行了調整,允許申請人在再審查階段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之前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2.     刪除申請分割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限制: 

現行方案規定,已申請分割的發明專利申請案不能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修正草案刪除了這一限制,允許申請人在申請分割後,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3.     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為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 

修正草案中新增規定,若申請案已申請優先審查,則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4.     合併發明與設計專利的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 

考量發明與設計專利申請案的延緩實體審查作業程序相似,本次修正草案將兩者合併,統一規範於「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自2015年起施行,其目的在於考量專利申請人在制定專利布局和商品化策略時的需求。然而,隨著申請人的需求多樣化以及專利作業環境的變遷,本次修正草案進一步放寬了適用條件,為專利申請人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和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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