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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相關子法草案已陸續預告,滾動式更新中
再生醫療雙法「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於2024年6月19日經總統公告後,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即著手研擬再生醫療雙法中授權訂定之各項法規命令。
日前衛福部針對「再生醫療法」已於2025年2月17日預告訂定以下法規命令:
1. 依該法第5條第3項之授權,預告「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草案。
2. 依該法第10條第2項之授權,預告「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草案。
3. 依該法第12條第3項之授權,預告「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草案。
4. 依該法第20條第2項之授權,預告「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草案。
5. 依該法第22條第4項之授權,預告「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草案。
6. 依該法第25條之授權,預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
此外,衛福部針對「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亦已陸續預告訂定以下法規命令:
1. 於2024年8月19日依第17條第3項之授權,預告訂定「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草案。
2. 於2025年1月15日依該法第18條第2項之授權,預告訂定「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草案。
3. 於2025年2月6日依該法第15條第6項之授權,預告訂定「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應遵行事項辦法」草案。
4. 於2025年2月13日依該法第13條第2項之授權,預告訂定「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草案。
前述各項法規命令草案,均於預告訂定後60日內邀各界陳述意見。另,目前尚有若干再生醫療雙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尚待研擬,衛福部將滾動式預告相關子法草案。依近日新聞報導,衛福部預計2025年底前完成前述各項子法之公告施行程序,以便推動「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之正式施行,本所也將密切注意施行期程。
本所設有「醫藥生技小組」專業分工小組,倘對於再生醫療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研析及業務規劃或諮詢等需求,敬請不吝與本所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