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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者為取得用戶號碼,應登記為電信事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2024年4月26日發布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將KYC與風險管理等義務擴及至從事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服務之服務提供者(如虛擬行動網路經營者MVNO;下稱「轉售服務提供者」)。
在電信管理法於2020年7月1日施行後,部分轉售服務提供者(即舊電信法下之第二類電信事業)得以廢止電信事業登記。然而,於管理辦法發布後,要求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如有提供用戶號碼予轉售服務提供者,亦需對後者進行審查,包括有無辦理電信事業登記,業務性質、資本額及員工人數等基本資料之檢查,以及批發用戶號碼之用途等資料。透過上述要求,轉售服務提供者為取得用戶號碼可能須選擇登記為電信事業。
此外,不論是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或是轉售服務提供者,均應落實落實KYC及風險管理、內控查核等義務。例如,於分配用戶使用用戶號碼前,應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或實地訪查該企業客戶。
管理辦法之施行預期對於獲核配用戶號碼之電信事業、轉售服務提供者有所影響,特別是部分轉售服務提供者可能須登記為電信事業。建議相關業者事先評估其是否符合管理辦法規定。如 貴公司有任何疑問,請聯繫本所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分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