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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



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

為協助事業在因應環境永續時,能清楚瞭解其經營行為是否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下稱「公平法」)規範中的聯合行為,並確保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民國114212日第1738次委員會議上通過,並於同月19日發布「事業因應環境永續涉及聯合行為之參考指引」(下稱「本指引」)。

本指引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的關鍵戰略為基礎,盤點事業未來可能之作為,提供事業活動中可能引發競爭問題的行為及判斷流程,並對以下三種情形進行例示,以供事業審酌,降低違法風險:

一、 未相互約束事業競爭活動,無聯合行為疑慮之情境:  

1.  共享環境永續訊息,發送與事業經營或競爭無涉的資訊,如交流最新政府政策、產業主管機關對於環境永續轉型補助等。

2.  倡議環境永續成果,共同培訓或宣導員工節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活動。

3.  研究環境永續資訊,共同建立商品或服務等相關資訊之資料庫。

4.  共同聲明配合政府環境永續政策。   

二、 易構成聯合行為,若事業認為對環境永續有助益,得依法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情境:  

1.  為提升能源利用率、增進經營效率,共同採購設備

2.  為提升資源回收率、降低成本,統一商品或零件之規格。

3.  為增進資源循環利用、改良節能商品品質,共同研究發展、創新技術。

4.  為降低環境汙染,共同採購危害環境較低的原料,或減少使用不環保原料製成的商品。

5.  其他相互約束事業競爭活動,但對環境永續有助益的情形。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審議事業因環境永續而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之重點 在於其對市場競爭影響與環境永續助益之權衡,事業宜提供下列說明,以加速審議: 

1.  如有限制競爭疑慮,須說明聯合行為對環境永續發展之必要性,且無其他對競爭影響較小之替代手段。

2.  對環境永續發展之生產、銷售、品質、技術進步等相關事項有助益,且已將不利的競爭影響降到最低。

3.  達成環境永續之具體預期效果,以及對上下游事業及其市場之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具體效益與不利影響。 

三、易構成違法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有高度危害之情境: 

1.  共同定價:以提供環境永續商品或服務為由,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價格。

2.  分配交易對象:以降低環境永續成本為由,合意劃分銷售區域、僅能與特定交易對象合作或互不爭取交易對象。

3.  共同決定數量:以達成環境永續目標為由,合意決定產銷數量及產能。

4.  共同決定採購或銷售策略:以推廣環境永續商品或服務為由,合意僅採購或銷售特定商品或服務。

5.  共同抵制事業進入市場:以發展環境永續之名,排除其他業者進入市場競爭。 

然而,公平會在本指引中也強調,本指引僅為事業追求環境永續可能涉及聯合行為的情境進行例示。對於個案是否違法,公平會仍須就具體事實加以認定。

此外,公平會同時並發布「事業自我評估檢查清單」,幫助事業透過自我檢核的方式,快速檢視涉及環境永續行為是否符合公平法規定,或進而評估是否需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如您對本指引或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諮詢,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公平交易法」專業分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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