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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出爐



行政院版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出爐 
 
曾更瑩/鄭凱耀
 
立法院於本屆會期於2025829日結束之前,仍未能就各黨派立法委員所提出之眾多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版本達成共識,行政院則於2025828日通過了行政院版之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下稱「基本法草案」)並決議核轉立法院審議。基本法草案原本由國家科學委員及技術委員主責,而有關職責於今年初改由數位發展部負責,此一版本即為由數位發展部所草擬。以下請見基本法草案之重點: 
 

一、人工智慧之核心定義與原則
 
基本法草案言明AI之定義,強調AI自主運行之能力,以和傳統軟體系統進行區隔。草案亦確立7AI基本原則,包括永續性、人類自主性、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安全性、透明及可解釋性、公平性、可問責性。
 

二、鼓勵創新
 
基本法草案之二大原則其一為鼓勵AI之創新發展,並將其視為國家重要政策,內容包括要求政府採取下列措施:
1.     推動AI發展、提供誘因:政府應推動AI研發、應用、基礎建設、妥善分配相關資源,並針對人工智慧相關產業進行補助、委託、出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
2.     建立AI研發與應用之創新實驗環境:政府得參考監理沙盒制度,提供人工智慧研發者和應用者受控之測試環境。
3.     促進公私協力:鼓勵公私部門協力共同合作、推動AI研發與應用。
4.     推動AI國際合作與交流:政府也應致力推動AI相關的國際人才、技術和設備之交流。
5.     持續推動AI人才培育和國民AI素養教育:政府應積極推動各級學校、產業、社會及公務機關之AI人才培育,並進一步提升國民的AI素養。
6.     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為了確保AI產業能取得高品質的資料進行訓練,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 
 

三、兼顧人權
 
基本法草案之二大原則其二為著重AI時代下的人權保障,具體而言包括要求政府採取下列行動:
1.     避免利用AI時有違法之情形政府應避免AI之應用造成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損害社會秩序、造成假訊息傳遞盛行、國家安全等違法情事,提出評估驗證之工具 
2.     推動風險分類框架:政府應參考國際標準推動AI風險分類框架,並依其風險高低訂定相應的規範。
3.     建立AI評估驗證工具政府應建立並推動AI評估驗證機制,確保AI系統具備可驗證性和人為可控性。
4.     高風險AI責任與救濟針對高風險AI應用(處於研發階段者,不適用之),訂定明確的責任歸屬與救濟、補償和保險機制。
5.     保障勞工權益針對AI發展對就業市場帶來的衝擊,要求政府應致力於保障勞工權益,並針對因而失業之勞工,提供必要的轉型輔導及再就業協助。
6.     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確保AI研發和應用過程中,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過程的合法性與安全性
7.     多元文化維護政府應致力提升AI使用之資料之品質與數量,以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能維護國家多元文化價值和智慧財產權。
 
未來基本法制定施行後,政府應依規定檢討及調整所主管之執掌、業務及法規,而在相關法規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數位發展部,就相關法規為解釋與適用。
 
本次行政院版本基本法草案將待立法院進一步審議,本所數位產業、通訊傳播及個資保護分工小組將密切追蹤相關進度,如您對於相關法規有任何疑問,請不吝聯繫本專業分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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