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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修正第五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勞動部公告修正第五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羅淑文/朱仙莉
勞動部在2026年7月14日公告修正第五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新版指引當日即已生效。新版指引提供雇主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造成身體或精神傷害之安全衛生措施參考,主要內容如下:
一、 新版指引所稱之職場不法侵害,係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服務對象、其他第三方,或職場內部之雇主、主管、同事,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暴力攻擊或不當言行,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但如屬性騷擾、跟蹤騷擾及霸凌情事,應分別優先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二、 事業單位應從政策上明確宣示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勞動部建議將相關預防措施納入事業單位的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或工作規則。經勞雇雙方同意後,雇主應以書面方式,公布相關預防政策及作法,且應在公開場合宣導,促使所有勞工及其他第三方清楚了解。
三、 在組織設計上,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人員,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風險管理或人資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措施等事宜,並指派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
四、 在規劃及實施上,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或文件並留存3年。其內容應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建立事件之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依申訴人需求,提供或轉介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之協助或保護措施、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對於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另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達100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本所「勞工專業分工小組」長期協助企業配合勞工法令修正協助公司修改內部相關規定,若您需要將新指引內容納入公司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政策,歡迎隨時與該小組專家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