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
台灣於 2015 年施行《有限合夥法》,在傳統合夥及公司制度之外,為投資人新增具有法人格之商業組織選擇。有限合夥允許普通合夥人以信用或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則僅就出資額負有限責任,降低資本投入之法律風險,並與國際私募股權基金慣行接軌,有效吸引境外資金投入台灣市場。
本課程邀請專長企業併購、私募股權領域的黃亞蘋初級合夥人,從立法背景出發,說明 2015 年之前合夥制度的困境,系統性介紹有限合夥核心架構,涵蓋: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之定義與責任區分、設立登記與公示制度、多元化出資方式及會計師查核規定、內部治理架構與負責人義務、彈性盈餘分派機制及合夥人加入、退出與競業禁止等重要規範,以及有限合夥與閉鎖性公司各自優勢與適用情境差異。最後,以私募股權基金為例,說明有限合夥實務之應用,包括 GP 與 LP 角色分工與責任架構、基金設立程序,以及外國投資人申請外資核准(FIA)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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